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提高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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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提高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1日 来源:法制日报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提高起征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会上说。

  李飞介绍,国务院在3月初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目前还没有正式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现在执行的是20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现在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另外扣除500元,实际个人收入达不到2500元,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肯定比这个数要提高。"李飞说,另外修改这一法律还涉及税率幅度的调整。现在实行超额累计税率是九级,从更合理的角度减低纳税人的负担,会有适当的合并。

  李飞透露,今年立法计划中,还打算制定增值税法。

  废止地方性法规455件

  李飞在记者会上说,立法活动包括立、改、废三个方面。过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重视制定法律,同时也适时地修改和废止一些法律。为了使法律体系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有必要对法律和行政法规适时地进行清理。这项工作从2008年开始就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直接负责这项工作。

  "2009年,我们集中对现行法律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清理。"李飞介绍,首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动对现行法律中存在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组织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军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他们各自的工作领域对现行法律中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清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包括一些决定,实际上已经失去效力,不再适用。二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状况。三是法律制定时间不同,存在对相同事项有规定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要通过清理把这些问题解决掉。

  李飞介绍,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两个决定:一是关于废止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二是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采取打包修改的办法,修改了59部法律中的141个条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做到了和谐统一。2010年又集中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安排,其后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已经若干次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集中进行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去年这项工作已经完成。今年1月8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修改107件法规中的172个条款。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废止了45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1417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全面完成。

  经济特区法规有237件

  李飞说,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特区立法是一个重要方面。上个世纪90年代初,根据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作了三个授权决定,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根据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到目前,经济特区法规现行有效的是237件。

  "这些经济特区法规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在某些方面作为先行先试,可以变通有关法律的规定。" 李飞说,这些年经济特区法规主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方面,为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进行了前期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十二五"将加强民生立法

  "我们希望通过国家法律调整手段,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今天在记者会上说。

  她说,"十二五"期间肯定会有一些新的立法项目,重点是:第一,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是"十二五"期间很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的一个问题。经济发展的模式、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已经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使命。不完成这样的调整和转型,现在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法律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以鼓励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鼓励科技进步。

  第二,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两会"期间,不管是政协委员,还是人大代表,都在热烈讨论一个问题,怎样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缩小贫富差距或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点。

  代表议案81%涉及法律修改

  信春鹰说,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任务,因为社会生活没有止境,所以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没有止境,社会的发展永远会给法律体系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信春鹰说,从现在来看,2010年法律体系形成后,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个体系进行完善:

  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为什么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有效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不那么有效、不那么合理,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2011年要对预算法进行修改。预算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对预算法的修改,相关单位正在进行中。另外还有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是解决职业病鉴定的机制和体制问题,使职业病的鉴定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此外,还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

  二是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法律规定有时候比较原则,很多法律法规的落实要靠配套法规的制定。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要转化为社会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是非常细微、非常复杂的,哪一个环节的规则没有到位,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所以配套法规的制定也是要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任务。

  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是永远没有尽头的工作,因为总会有新的问题被提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调整。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还要制定精神卫生法。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关注精神健康,强调政府服务和政府责任,使每个人不仅物质上富裕,而且精神健康,幸福指数提高。另外,今年还要制定出入境管理法,这也是和我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出境和入镜人员大幅增加有现实联系的。

  判断法律体系形成有两个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会上说,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个标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为法律秩序,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个标准非常具有专业性,就是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徐显明说,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调整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两个不同,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如果这个国家想构筑的主要法律部门已经构筑出来,这就是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标志。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的、最重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如果制定出来,这个国家法律体系就已经形成。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与法律相配套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和法律相配套,就说明这个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第四个特征,这么多的法律规范,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徐显明说,"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这四个方面统一起来,我们就把它叫做文本上的标准。从文本上来判断,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陈丽平)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提高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1日 来源:法制日报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提高起征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会上说。

  李飞介绍,国务院在3月初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目前还没有正式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现在执行的是20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现在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另外扣除500元,实际个人收入达不到2500元,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肯定比这个数要提高。"李飞说,另外修改这一法律还涉及税率幅度的调整。现在实行超额累计税率是九级,从更合理的角度减低纳税人的负担,会有适当的合并。

  李飞透露,今年立法计划中,还打算制定增值税法。

  废止地方性法规455件

  李飞在记者会上说,立法活动包括立、改、废三个方面。过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重视制定法律,同时也适时地修改和废止一些法律。为了使法律体系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有必要对法律和行政法规适时地进行清理。这项工作从2008年开始就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直接负责这项工作。

  "2009年,我们集中对现行法律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清理。"李飞介绍,首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动对现行法律中存在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组织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军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他们各自的工作领域对现行法律中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清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包括一些决定,实际上已经失去效力,不再适用。二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状况。三是法律制定时间不同,存在对相同事项有规定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要通过清理把这些问题解决掉。

  李飞介绍,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两个决定:一是关于废止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二是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采取打包修改的办法,修改了59部法律中的141个条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做到了和谐统一。2010年又集中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安排,其后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已经若干次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集中进行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去年这项工作已经完成。今年1月8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修改107件法规中的172个条款。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废止了45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1417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全面完成。

  经济特区法规有237件

  李飞说,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特区立法是一个重要方面。上个世纪90年代初,根据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作了三个授权决定,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根据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到目前,经济特区法规现行有效的是237件。

  "这些经济特区法规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在某些方面作为先行先试,可以变通有关法律的规定。" 李飞说,这些年经济特区法规主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方面,为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进行了前期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十二五"将加强民生立法

  "我们希望通过国家法律调整手段,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今天在记者会上说。

  她说,"十二五"期间肯定会有一些新的立法项目,重点是:第一,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是"十二五"期间很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的一个问题。经济发展的模式、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已经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使命。不完成这样的调整和转型,现在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法律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以鼓励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鼓励科技进步。

  第二,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两会"期间,不管是政协委员,还是人大代表,都在热烈讨论一个问题,怎样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缩小贫富差距或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点。

  代表议案81%涉及法律修改

  信春鹰说,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任务,因为社会生活没有止境,所以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没有止境,社会的发展永远会给法律体系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信春鹰说,从现在来看,2010年法律体系形成后,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个体系进行完善:

  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为什么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有效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不那么有效、不那么合理,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2011年要对预算法进行修改。预算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对预算法的修改,相关单位正在进行中。另外还有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是解决职业病鉴定的机制和体制问题,使职业病的鉴定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此外,还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

  二是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法律规定有时候比较原则,很多法律法规的落实要靠配套法规的制定。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要转化为社会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是非常细微、非常复杂的,哪一个环节的规则没有到位,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所以配套法规的制定也是要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任务。

  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是永远没有尽头的工作,因为总会有新的问题被提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调整。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还要制定精神卫生法。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关注精神健康,强调政府服务和政府责任,使每个人不仅物质上富裕,而且精神健康,幸福指数提高。另外,今年还要制定出入境管理法,这也是和我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出境和入镜人员大幅增加有现实联系的。

  判断法律体系形成有两个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会上说,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个标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为法律秩序,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个标准非常具有专业性,就是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徐显明说,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调整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两个不同,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如果这个国家想构筑的主要法律部门已经构筑出来,这就是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标志。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的、最重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如果制定出来,这个国家法律体系就已经形成。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与法律相配套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和法律相配套,就说明这个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第四个特征,这么多的法律规范,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徐显明说,"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这四个方面统一起来,我们就把它叫做文本上的标准。从文本上来判断,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