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06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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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7日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范围
1、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
2、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3、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考试基本内容
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督法、公务员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与拟任职务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指定地点,限时答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的考试后三天内可补考一次。考试成绩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
被提请任命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在收到提请任命报告后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及格者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
四、组织领导
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法律知识考试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牵头负责,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