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3-06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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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8年11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提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对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重要意义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表决,是加强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建设,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程序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对专项工作报告只进行审议,不进行表决,难以科学地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结果。为适应监督法实施的要求,对区人大常委会现行的议事制度和工作程序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建立专项工作报告表决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认真报告工作、努力改进工作,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的实效。将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常委会议事制度、加强依法监督职能和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二、表决的主要内容
依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为切实把这种监督形式抓好、抓出成效,决定将满意度表决的内容界定为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全体会议应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三、表决的形式、档次及结果处理
1、为了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和真实意愿,保证常委会表决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民主。满意度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票样如下: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满意度测评表决票
年 月 日

报告类别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综合
评价

说明:请在相应栏目内画“○”。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为“满意”;不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不满意”;其他情况为“基本满意”。
2、表决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为“满意”;不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为“不满意”;其他情况为“基本满意”。
3、经表决,满意票未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重新报告。
4、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重新报告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再次进行满意度表决。满意票仍未超过半数的,常务委员会应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
此决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