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4-06-19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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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7日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中省驻商单位,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络组: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商州的文明程度和对外形象。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整治好城乡环境卫生已成为全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共同期待。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启民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议案》。4月份,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商州区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对深入推进城乡垃圾治理、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了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推动全区城乡清洁工程有效实施,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城乡清洁工程是我区继创卫之后又一轮全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于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商州的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深入开展以《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环境,积极参与垃圾治理,主动监督环境秩序,树立健康向上的环卫意识,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努力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和全民参与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深化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打一场环境卫生歼灭战,彻底消除我区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共同建设环境优美、幸福宜居的新商州。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整治效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打造生态宜居商州为目标,以净化、美化镇村为主要内容,以垃圾清理为重点,以提升市民素质为突破,在不断增强整治效果上下功夫,到2015年底,所有村镇达到区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要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要以镇(办)、社区(村)和村民小组为责任主体,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保洁相结合,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和日常化运作,严格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镇(办)要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各单位扎实搞好以清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市容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环卫作业和日常清扫保洁,从根本上改变脏乱差现象,打造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环卫设施。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安排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纳入预算,主要保障镇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垃圾转运、卫生清扫和办公经费,确保城乡清洁工程顺利实施。同时整合农村连片整治、美丽乡村等各类项目资金,为相关镇办、社区(村)和群众购置垃圾清运设施及清洁工具,逐步改善城乡环卫设施。各镇(办)、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和群众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探索建立垃圾有偿收集处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联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和年终专项观摩评比,将评比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予以奖惩兑现,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各镇办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组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检查评比力度等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区财政、水务、环保、交通、卫生、文广、教体、农业、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区上确定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强大合力。区市容管理局及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督查大队要充分发挥安排部署、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并及时组织对镇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为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持续快速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决议落实。区、镇两级政府和各办事处要集中精力、整合资源,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络组)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络组)要通过专项检查调研、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本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和明年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议题进行审议。按照区上已确定的实施年度安排,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络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视察检查活动,保证本决议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