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四项制度加强乡镇人大联系

发布时间: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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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四项制度加强乡镇人大联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9-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年来,商州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健全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乡镇人大的联系。

  一是建立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机构分片联系指导乡镇人大,经常深入基层,解决乡镇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区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都要邀请2-3名乡镇、办事处人大主席、联络组组长列席会议,让他们了解近期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并要求他们审议发言,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了解乡镇、办事处人大对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同时使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通过乡镇人大主席贯彻到人大代表和群众之中,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三是推行重要活动区、乡人大联动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在安排或组织有关重大活动时,动员乡镇人大积极参与。如在开展会前视察、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时,都要邀请辖区人大主席、联络组组长及代表参加,实行区、乡两级人大联动。四是建立重要工作相互通报制度。以不定期召开全区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工作研讨会、乡镇人大联席会议等形式为载体,对重要事项相互通报,主动听取乡镇人大的意见,了解和掌握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乡镇工作典型经验。(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秦红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