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推行审议意见交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29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张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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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高常委会议审议质量,促进“一府两院”有关工作,近日,商州区人大推行了《常委会议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制度》。

该制度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之后,形成的审议意见由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归纳整理,以《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书》形式,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主管主任签字后以正式公文进行交办。承办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务委员会反馈办理情况,具体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委室负责督促和检查。“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反馈办理审议意见结果的报告,必须有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并适时安排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主任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将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事一表决。表决分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等次。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积极改进工作,两个月内重新作出报告,直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满意为止。同时制度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员不认真承办审议意见,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依法询问或进行质询。(张丹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