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旭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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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旭光同志任职的通知
商区人发〔2016〕9号
区政府:
经商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15日审议决定:
任命:
李旭光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通知,请予公布。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15日
送:区委,市人大
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武部政工科,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各委员、机关各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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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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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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