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环城南路商州实施段PPP项目纳入商州区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王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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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环城南路商州实施段PPP项目纳入

商州区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755商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商州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55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环城南路商州实施段PPP项目纳入商州区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审查意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1、批准区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环城南路商州实施段PPP项目纳入商州区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同意将环城南路商州实施段PPP项目纳入商州区中长期财政预算。

2、区政府、南秦新区办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项目在计划期限内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综合效益。

3、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市有关建设资金,将所争取的资金纳入财政还本付息计划。

4区政府要认真制定实施监管办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南秦新区办、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强化项目资金风险防控。

5、区政府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进度、财政预算及还款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O一七年五月五日

送:商州区人民政府

区委办、政协办,财政局、南秦新区办、发改局、审计局、交通局、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机关各委(室)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