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1-06-02 来源:商州区人大教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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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份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由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振开、商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牛康季和副主任王常春带队,3名市人大代表、9名区人大代表和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从5月16日开始,到17日结束,历时2天。1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商州辖区内的白鹤面粉厂、肯德基商洛店、川渝人家、华润万家超市、天泰生态养殖示范园,采取现场察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暗访抽查和听取汇报等形式,深入五户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场所,就全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暗访。下午,执法检查组又召开了由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代表对商州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代表反映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在17日上午召开的执法检查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崔孝栓代表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参加检查的市区人大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市人大副主任赵振开和区人大主任牛康季分别代表市区执法检查组作了重要讲话,区政府副区长周和斌作了表态发言。
二、对区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的基本估价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市区执法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自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区政府和各食安委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突破口,多措并举,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确保了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主要做法是:
(一)抓好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区食安委和各成员单位始终坚持宣传培训为先,日常监管和违法打击并重,有效落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组织开展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树立和巩固依法监管、依法履职、依法经营理念,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广泛宣传相关法律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走进社区宣传、举办培训班、上街咨询、电视电台专题直播等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有效提高了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防护能力,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调整机构职能,理顺监管体制。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区上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重新调整了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2010年7月,区政府又根据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卫生、药监等部门“三定”方案,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并于2011年2月底组建了商州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将卫生部门承担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理顺了监管工作体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是每年年初均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印发了《商州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商州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商州区农村家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要求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四)突出重点,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在这方面工作中,区政府认真按照中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抓重点、抓难点,全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初级农产品环节,农业部门制定了无公害生产技术规范,开展了农资市场管理专项检查、种植业产品专项检查、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招商服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在各定点屠宰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对城区各肉食经营摊点的检查和巡查。畜牧产业服务中心加强家禽屠宰及其产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生鲜乳生产监管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针对水产品安全,水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深入主要水产养殖区,引导、指导养殖户按照健康养殖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在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的作用,对全区20家食品生产企业和3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监管,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档案,与食品生产(加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以准入、监管、抽查和查处为手段,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在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对食品经营户实行网络化监管,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集中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节日性市场、重点食品经营户和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维护了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了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卫生和药监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要求,加强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进一步明确了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教体部门加大学校卫生监督力度,先后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对115所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和量化,实行分级管理。通过多部门实施监管,有效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在充分肯定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安全法》宣传与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法律原文学习领会不深、不细;宣传面不够广泛,宣传手段与效果具有一定局限性等。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还比较多。比如一些种植养殖户农药兽药使用不规范、不到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简陋、产品标准缺失、检验能力不足,无证小作坊较多;一些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食品市场安全水平较低;一些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条件差,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发生食物中毒的隐患等。
(三)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和环节的监管还存在“空白地带”和“交叉监管”问题。分段监管体制造成的监管空白、监管盲区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实现无缝衔接的难度增大。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食品摊贩、小作坊、保健食品等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出台,监管部门依法管理“三小”(即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依据不足。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亟待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能力亟待加强等。
(四)执法经费不足。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中,普遍遇到了经费不足缺口较大的问题,财政投入与实际需要差别较大。
(五)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乡镇以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还不够健全,农村地区监管力量还很薄弱,多数环节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部分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建议和意见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我区的对外形象,直接影响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好《食品安全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这一重大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的主要内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切实提高执法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纲要》,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增强区政府统筹力度,进一步健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一是继续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职能调整,实现监管资源有效整合,力争实现高效监管。二是创新管理手段,强化村镇、社区层面监督能力的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小餐馆、小食品店、夜市、流动摊贩的监管。三是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公示、退市、召回、销毁制度。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食安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顿有机结合,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准入审批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并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有计划地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一是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监管需要,将检验检测、监管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检验检测、监管费用支出。二是适量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备用经费。三是有计划地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执法装备,以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区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
一一年五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