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颜建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来源:办公室
浏览字号:小中大
打印
区检察院:
经商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审议决定:
任命:
颜建军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9日
上一篇:
关于陈洪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孔毅远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检察院:
经商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审议决定:
任命:
颜建军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