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07-05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牛康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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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当前,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时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仅是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也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大局。笔者结合近年来人大工作实践认为,新形势下强化地方人大工作,应坚持在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进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机关工作机制创新,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责,为推进改革发展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围绕党委决策,依法强化监督。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强化对“一府两院”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党委决策真正转化为人民意志,就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进一步规范程序,改进监督方式,行使好“三权”职能作用。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审议决定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经党委批准同意,使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所以在行使审议决定权时,一是要把握好合法性、全局性和群众利益等原则。对于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敢于讨论、决定;对于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的,要按照法律确立的职责范围来加以选择和确定,确定重大事项要着眼于全局、长远、根本的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要把握好与党委、“一府两院”和自身建设的关系。在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作决定,把党委有关重大事务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又要单独深入调研,保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备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既要十分注重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提高对人大常委会法律地位的认识,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同时又要十分注重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协调沟通,保障决议决定作出后“一府两院”能积极主动推进决议决定的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利用发布通告、电视广播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政,并监督决议决定的落实,把是否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作为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的重要依据,对拒绝不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任命人员进行质询,直至撤职或罢免。
二要规范监督程序,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做到干部任前考核和任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在干部任前要提前介入。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坚持干部公开提名推荐、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接受问询、任时供职发言等制度,严把“入口关”、“审议关”和“监督关”,规范干部任命程序,提高干部任命工作透明度,努力做到知人善任,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二是积极创新干部任后监督方式。将开展工作评议与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了被评单位工作情况,以切实增强干部任后监督实效。
三要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确保行政权、司法权能正确行使,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一是改进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要由懂法律、知业务的人员组成,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执法检查组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不同的层面上去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方式要由原来的听一听、看一看的单一方式,改变为入户走访、查阅档案、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使执法检查工作更具广度和深度。常委会审议后交办的意见建议要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承担跟踪问效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二是改进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要建立跟踪监督制度,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比较典型的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得以解决,同时要对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事项进行跟踪监督,促进人大决议、决定得以贯彻落实。三是改进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常委会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两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两院”工作动态,积极拓宽监督途径,支持和监督“两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及时转办、督办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全程跟踪督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要经常对法、检两院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法、检两院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围绕代表作用发挥,强化代表履职职能。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当前,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时代的发展、人民的期望相较,可以说还很不尽如人意,还有许多不足,这就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许多职权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政治文明的进步。一是代表意识淡薄,自身素质差。许多代表的文化素质整体不高,特别是基层的人大代表中,有些只具有初、中等文化水平,真正懂得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专业知识的代表仍然较少,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迅猛推进的新形势的需要。二是代表结构不合理。代表中相当一部分是党政领导、厂长经理、劳动模范和知名人士,真正来自基层的代表较少,特别是来自一线的普通工人、农民更是凤毛麟角。由于普通工人和农民代表的严重缺失,使得基层民意反馈机制空白,造成工人、农民的疾苦和呼声很难真正反映到人大会议上来,既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建设的热心,拉大了他们与人大代表的心理和实际生活中的距离,也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难以真正实现。三是代表履职掣肘因素多这主要表现在代表的非专职化和没有足够的活动经费作履职的保障和激励,从而实质性地制约了代表的履职效能。况且作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的代表大会,会期短、议题多、工作量大,就更使会议效果大打折扣。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也面临同样尴尬的问题。四是履职的外部环境不佳。一些地方的党委对人大工作,包括对代表工作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上把人大代表看成“举拳头、吃馒头”的“表决机器”的人还大有人在,刁难、阻碍代表执行职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还绝非个别。一句话,促进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还远没有形成。


综上原因,我们要切实在做好代表的选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和创造履职条件等方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代表结构。代表的优化体现在入口、培训和活动之中。一是选举时要注意代表的素质。实践证明,唯有执行代表职务意识和能力强的人才会有力地发挥代表作用。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必须既要注意代表结构比例的控制,又要切实实行以选民推荐、个人自荐为主,政党团体推荐为辅的候选人产生办法,实行差额选举,让候选人充分阐述自己的竞选纲领,让选民真正地了解候选人而清醒地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这样选出的代表才会积极地履行好代表职务,才会虚心接受选民监督。二是创新代表培训工作代表培训是以提高其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履职绩效为主要目的继续教育和训练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人力资源不断开发的客观需要。通过培训,除了增加代表的法律知识外,核心的是使他们树立民本情怀、民主意识,引导他们在履行职权时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广泛地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的呼声,把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提炼成为建议、议案,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开会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反映给有关部门解决。三是要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将讲究代表素质与代表的履职绩效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完整的代表培训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充分代表发挥自身作用。
二要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实践证明,代表工作指导力度的大小决定着代表作用发挥得好坏。各级人大组织一是要充分创造条件,组织代表开展好“六个一”活动。每月参加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联系走访一次选区选民,有调研和撰写能力的代表每半年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每年提一件议案或一条建议,每年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每位代表在任期内都要向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活动,既可促使代表很好履职,又可在活动中提高代表素质。二是要精心组织人代会会间活动和闭会后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纳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人大代表表达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三是着力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大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和解决问题的比例。四是广泛开展联系走访代表工作。既问工作,也要关心代表的冷暖。总之,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发挥每一位代表的作用。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代表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加强人大宣传,促使社会各界提高对人大重要作用的认识,拥护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增强行政、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意识,使他们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主动配合代表履行职责。同时,加大对宪法、代表法等有关人大代表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履职成绩突出的典型代表的宣传,形成民主法制的大氛围,扩大代表的社会影响力。

  三、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从实践看,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中存在“三大问题”制约着人大职权的行使,妨碍着人大作用的发挥,影响着人大权威的树立。表现在一是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偏高,能连任两届的人数很少;专职程度偏低,组成人员中兼职人员的比例一般占到一半以上,由于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能把主要时间、主要精力用于人大工作;专业人才偏少,特别是组成人员中懂经济、懂法律的人比较缺乏。故而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过程中,对许多问题常常难以进行深层次的剖析,难以提出具有实质性的监督意见,直接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权威。二是机构配置不够健全。常委会机关总体上编制偏紧,“官多兵少”状况突出。以我们商州区为例,全区55万人,常委会机关编制仅为25人,各工委往往是一般除过正或副职领导外,仅有1至2名工作人员。并且工作委员会还承担着常委会的主要业务,对口联系“一府两院”的部门也比较多,直接影响到常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配置不统一。加之地方人大常委会上下之间办事机构的数量和名称不统一,造成工作上、认识上难以步调一致,如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省里的运作机构与市、区的运作机构难于一致,各办事机构所联系对口的部门不一致,如省里某部门是省人大某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但市、区可能是另一个工委对口联系的,造成工作上的协调出现难度。三是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不足。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干部的同等政治待遇未能很好落实,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到人大工作是组织上的安排,对从事人大工作信心不足。同时,人大干部对外交流慢,不但影响了常委会的权威性,而且影响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的积极性。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主要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一要优化组成人员结构。一是优化年龄结构。在考虑、调整组成人员人选时,要注意老中青三结合,形成年龄的梯次结构,避免换届时“大换班”、“割韭菜”,以确保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优化专业结构,要突出议政能力,注意选配一些精通和熟悉各方面专业的干部,特别是一些专家型人才,充实到常委会班子中来,保证常委会班子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三是优化专兼比例。要适当增加专职组成人员的数量,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专职的同志成为组成人员的主体,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只有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优化问题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合理配置办事机构。一方面要考虑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解决常委会办事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还要注意提高办事机构的工作规格。另一方面,要做到合理设置办事机构,总的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要注意保证人大系统内部上下业务的对应,各办事机构之间职能的协调,还要注意有利于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人大办事机构建设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
三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眼于增强干部的人大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思想教育与学习培训,引导大家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从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大干部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二是加大提拔交流力度。人大机关领导干部的选拔要注意根据专职组成人员的条件,通过一定程序从人大机关内部选拔一部分同志进入常委会。这样,不仅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也有利于调动人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三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要逐步完善干部岗位管理、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从机制上消除人大机关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和积习。
四要不断完善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要修订和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办法》以及机关《工作规则》、《公文制发规程》等制度,使常委会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注重各项制度的推行与落实,切实加大从严管理、强化服务、树立形象的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四、围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是县区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积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一是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人大开展的活动,不断提升乡镇人大主席综合素质。二是加强指导,制定出台《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和考核评议办法》等,促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三是指导各乡镇人大经常性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拓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使各乡镇人大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四是加强与镇人大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发挥镇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共同推动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人大工作,只要我们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围绕发展求作为”的信念,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推进人大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把提高监督实效作为实施监督的首要目的,把监督重点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放在促进问题的解决上,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作者系商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