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如何以其他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发布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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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本选区或者本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还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这就是说,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除了有组织的活动之外,还可以以其他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代表可以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走访,或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听取人民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召开座谈会,可由代表小组召集,也可以通过代表原选举单位、选区或者代表工作单位,以及农村中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召集。一些地方的代表还搞了接待日活动,接受询问等。

代表还可以利用现代传媒等手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随着代表活动的开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代表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一个趋势,而且目前也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代表可以利用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情,收集民意。这不仅增加了渠道,而且沟通也更快捷。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这就包括了反映在联系人民群众过程中,了解到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代表法还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闭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活动,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实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都要讲求实效、求真务实。人大代表在与人民群众联系中,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或者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意见后,应当负责任地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并主动帮助有关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对于其中的一些不合适的意见和要求,或者不了解的问题,代表应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