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国瑜同志任代区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9-13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浏览字号:小中大
打印
关于张国瑜同志任代区长的决定
区政府:
经商洛市商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9日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张国瑜同志任商州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商洛市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抄送:区委、市人大、市委组织部 区政协,区人武部,各镇、办事处,区法院、检察院,区委各工作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调研员、常委会各委员、各委(室) 档(二) |
共印150份
上一篇:
关于张国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商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