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州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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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2019172

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商州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田晓锋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提高商州区公益岗位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岗位以及经省级人社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人员5317人,其中环卫工人1353人、人社协理员174人、公安、民政、消防、卫计、残联、工会等八部门375人,就业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2345人(特设就业扶贫公益岗位719人,公益专岗120人,城乡清洁工程保洁员1506人),护林员1070人。

公益岗位的补贴对象包括: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补贴。一是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三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是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五是失业的残疾人;六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人社部门补贴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政府批准集中开发的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的岗位补贴就业资金支付不得超过最低工资的87%,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辅助类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补贴。各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调整。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人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相关政策做好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联系电话:2335506

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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