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林〔2022〕124号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赵军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防范野猪危害保护农民利益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野生动物防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关心群众生活,高度重视群众利益;感谢您在百忙的工作中为了民生大计、野生动物防控管理、及今后的工作提出了真诚合理的建议。在次衷心的感谢。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防范野猪危害保护农民利益的建议》收悉后,区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对你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相关解决办法。安排商州区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专题承办。现答复如下:
野猪,学名:Sus scrofa,又称山猪,猪科猪属野生动物,是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一、加大宣传,积极预防
结合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动员全区1846名护林员,深入镇(街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野猪生活习性等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二、镇村协作,联防联治
各镇办林业干部到村与村干部一起组织农户开展联防联治,并引导农户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一旦遭遇野猪,要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及时躲避,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同时,引导群众采取修建防护沟、围栏、扎草人、播放噪音等方式预防、消除或缓解野猪危害。
三、实施猎捕调控计划
1.商州区林业局已经与丹凤县雨顺护田狩猎服务队签订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猎捕协议。根据协议,结合商州区各镇(办)野猪调查统计摸底情况及市局下达的捕猎计划,将具体实施猎捕任务。
2.无害化猎物处置。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采用深埋法、非食用无害化处理猎物。
四、强化政府协调职能
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从设施条件、物资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支持、资金配套等方面加强保障措施的落实,有效保障护农狩猎工作。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夯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护农狩猎工作开展。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严格执行《陕西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制定《商州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实施办法》,为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工作提供机制保障。积极推动商业综合保险、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生态补偿等多渠道补偿机制措施的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落实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农林兽害种群调控工作,积极落实有关补助补偿政策,进一步保障农林生产,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州区林业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杨文涛、田蕾,电话:231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