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赵勇同志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1-04 来源:商州区人大人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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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赵勇同志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商区人发[2015]18号
区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商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审议决定,接受赵勇同志辞去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30日
送:区委,市人大、市检察院
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人武部,各镇、办事处,区委各工作
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
各委员、各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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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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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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