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恒善辞去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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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恒善辞去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商区人发〔2016〕10号
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
经商洛市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15日审议决定:
接受刘恒善辞去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特此通知
商洛市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15日

送:区委,市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武部政工科,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各委员、机关各委(室)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