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学习教育,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对原有的16项工作制度和9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精心修订,新创设了6项常委会工作制度和2项机关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代表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作风建设、财务管理等方方面面,形成了比较完备制度体系,为规范区人大工作行为、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树立了标杆。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远性。为了建立一套良好的制度机制,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新修订的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全国人大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务实、管用”为目标,以解决工作突出问题为着眼点,以“继承、创新”为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委室、到人头,限定时间,严格按照“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委室分工协作、广泛征求意见、分管领导把关、主任会讨论初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方式有序推进。2月底前各委室拿出了制度初稿,3月份先后召开6次主任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其中《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常委会任命干部人后监督办法》等重要制度还提交区委常委会进行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集中审议通过。区人大决定将这些制度集中编印成册,发给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学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