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股息红利成重点 |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8日 来源:京华时报 |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我国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成重点。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包括: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加强房屋转让和拍卖所得征管、抓好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等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税征管将加强,包括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掌握高收入者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链接 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三大环节 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成为越来越多个人的收入来源。税务部门将与工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对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重点监管上市公司上市前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行为。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记录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 房屋转让和拍卖所得 近年房屋转让、拍卖涉及的个人所得越来越多。通知强调,要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 针对拍卖所得,通知要求“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重点跟踪管理,对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积极开展日常税源管理、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 (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