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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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要求,进一步改善人大机

关环境卫生状况,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总体工作由机关事务所具体督促落实。走廊、会议室、盥洗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由专人负责打扫,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杂物堆放,各委室按照责任区划分进行监督。各委室办公室卫生由委室主任负责安排本委室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打扫,保持窗明几净,室内报刊、资料等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机关卫生设施,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扔烟头,不乱倒茶叶渣,便池用后及时冲洗,坚持手纸入篓,办公室垃圾必须进行袋装后放入固定垃圾桶,始终保持室内室外、楼上楼下、上班下班干净卫生,努力创造优美办公环境

三、常委会办公室将对人大机关环境卫生、国卫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好的委室和个人进行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