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州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02-12 来源:本网  作者:李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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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淑霞
在农村实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救助制度,是为了切实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这是一项真真正正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也进一步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了全面了解商州区近年来农村低保工作运行情况,近日,笔者先后深入部分乡镇就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全区目前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2005年以来,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履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止2010年6月底,全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4234户,60150人,人均补助65.16元/月。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起到了维护商州和谐稳定的基础性作用,有力的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一是按照省市农村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商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二是针对农村低保扩面、保障人口大幅度增加的实际,为了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民政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商州区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实施方案》,根据对象的贫困程度分A、B、C三类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并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将重点向一、二类对象倾斜。在低保分类施保中,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三无对象纳入A类对象,给予最高救助;将主要劳力重病重残、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家庭、单亲家庭纳入B类对象,给予较高救助;将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短期生活困难的、因天灾人祸、长期慢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般困难对象纳入C类对象,给予一般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三是为了使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区民政局还及时印发了《商州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这一系列办法、方案、制度的制定,使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完善,基本做到了农村低保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加强宣传教育,为农村低保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氛围。政策宣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区民政局始终把低保政策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区、乡、村三级层层召开培训会,对低保政策进行宣传,据统计2007年以来,区民政局就农村低保召开培训会7次,各乡镇、村组召开村组干部会、代表评议会、群众会1500余场次。二是利用各类媒体,印发宣传单进行宣传,播出电视宣传专题片5期,印发“低保政策问答”30000余份,《低保工作文件制度汇编》2000余册,张贴标语800余幅(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全区形成规范低保、公平低保、阳光低保和诚信低保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把关键环节,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首先,严把入户调查关。在农村低保对象确定工作中,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是关键,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将收入核算工作做为低保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每次低保调整,各村组干部都深入到每户申请低保的家中,采取看、问、谈、算相结合的办法,全面了解核实拟定低保对象的吃、穿、住、用、行等消费水平,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逐项核定,对照保障线确定保障对象。其次,严把公开公示关。在低保对象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三公开、三公布、三不审批”原则,三公开即公开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程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三公布即个人申请经村组评议后一榜公布,乡镇、办事处审核后二榜公布,区民政局研究批准后三榜公布;三不审批即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审批、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审批,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准确性。第三,严把资金发放关。工作过程中,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上级拨入和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低保专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封闭运行,程序化操作,实行“民政核准、财政拨付、银行发放、审计监督”的“一折通”社会化发放,确保了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
<四>及时扩面提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07年以来,区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了三次提高,截止2010年6月底,我区农村低保对象24234户,60150人,其中A类4049户8240人,人均月补助标准105元;B类7412户18356人,人均月补助标准75元;C类12773户33554人,人均月补助标准50元。保障人口占全区农业人口总数的13.86%,人均65.16元/月,1—6月支出资金达到2351.5425万元。目前已将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基本达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五>补充人员,加强力量,促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民政工作量大面宽任务繁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民政业务的不断拓展,基层民政组织薄弱的问题日显突出。针对此问题,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和斌同志带领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今年5月份,亲自主持召开第十一次区长办公会议,从下岗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选聘招录了66名低保协管员充实到各乡镇、办事处,解决了无人办事的问题。为了解决办公设施问题,2008年、2009年民政局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分两次为全区30个乡镇、办事处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安装了宽带,今年又赊账给各乡镇办事处每名民政干部及低保协管员配备了办公椅桌和档案柜,成立了乡镇、办事处民政工作站,基本上达到了“三有四全”的规范化要求(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全、各项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保存全、村级信息员队伍全)。另外还聘请了各村的监委会主任为本村的民政工作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对本村民政工作事项进行监督。建立健全了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和服务网络,形成了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整体上水平,区民政局在巩固中提高,在探索中前进,在工作中创新,着力打造阳光低保。一是开展了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集中自查整治活动。通过自查活动,促使各乡镇、村组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使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有了进一步地提高。二是全区利用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机遇,把各村选举产生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作为各村民政工作义务监督员,各乡镇、办事处以文件上报民政局审批后,发给民政工作义务监督员证书,由义务监督员对本村民政工作事项进行监督。在每季度低保对象新增、调整中,对新增和调整的低保对象,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村监委会出具村务公开鉴定表,对村监委会没有出具村务公开鉴定表的,乡镇不予审核、民政局不予审批。三是探索低保户“挂牌”管理模式。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区民政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筹集8万元资金制作了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在对民政干部集中培训后分发到各乡镇,推行挂牌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发生,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由民政局科级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村组巡回指导督查,及时纠正自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按规定实施挂牌,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将低保资金统领统发、再次分配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取消,并根据有关制度由纪检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全区农村低保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制度设置有一定缺陷,尤其是整户施保与现实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当前农村低保要求按户施保,但现实中一个家庭里面的重病、重残、年老体弱、未成年人只是一部分,并不是一个家庭中的所有人都是重病、重残、年老体弱、未成年人,如果只保一个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年老体弱、未成年人,群众没有意见,而要将整个家庭全部施保,群众就有意见。
二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核算。目前,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只有一条,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而农民群众的收入极不稳定,加之农村收入状况界定存在一定难度,所以实际操作中难度普遍较大。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但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对外出务工人员是否挣到了钱、挣了多少钱难以断定
三是低保对象易进难出。低保对象由于各自的年龄、文化、经历、家庭生活环境以及所处社会地位的不同,对低保政策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有的依赖性强,把低保金当做一项固定收入,有的认为是“白吃”,不拿白不拿,不拿就吃亏,有的攀比思想严重,把享受低保看做有面子的事,从而造成低保对象易进难出。
三、对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农村困难群众大都是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这给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今后我们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的各项政策,真正让农村低保这一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熟悉低保政策,监督政策实施,积极参与到低保工作中来。
<二>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季度核查。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季度复核,每季度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和人员增减等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发保障金;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严格按程序以户主姓名申报,及时办理增发或减发低保金手续,真正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新审批的低保对象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申报审批程序,严格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制度,完善各级农村低保档案。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查原则,只认政策不认人,做到阳光透明,依法办事,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三>认真对待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由于自查整治刚刚结束,群众来信来访较多,我们对每起来信来访,都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询问、严格按照政策进行认真解决或解释。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乡镇,坚持入户调查,及时与乡镇沟通,反馈情况,指导乡镇、办事处进行研究处理,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强化督查指导,狠抓经常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民政局将坚持深入乡镇、村组督查检查,对不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将低保资金统领统发、再次分配和不按规定实施挂牌,一经发现,我们将坚决予以取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有关制度由纪监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