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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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农房发〔2019〕117号


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王文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二龙山库区群众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6〕4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生态移民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二龙山库区群众可以纳入移民搬迁规划。

首先,麻街镇政府会同库区所在村“两委会”做好生态搬迁群众意愿摸底调查,充分了解群众意愿,并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避灾生态移民,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公示;镇(办)复审、公示;县区相关部门认定;县(区)政府审定”的程序,由板桥镇政府与各户签订《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协议》,并报区生态环保部门予以认定。

其次,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结果和群众搬迁意愿,结合省市年度下达计划,可优先将有进城意愿的群众安置到刘湾街道办事处杨湾集中安置点;对不愿离开麻街镇的群众,结合省市年度下达计划,融合其它搬迁对象,在麻街镇规划新建安置点(安置户数必须达到50户以上)予以妥善安置。通过靠城、靠镇搬迁,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彻底解决群众上学难、医疗条件差及增收致富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0914-2311355



    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