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奋力谱写商州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大工作
1.强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区委和各镇办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人大办,各镇办党委。列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0年)
区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区委书记、各镇办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带头参加人大重要活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区委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区委召开全局性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及民主推荐干部等,应按照规定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区委办,各镇办党委,区人大办;完成时限:长期)
3.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人大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人大工作制度,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请示报告制度。全面从严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弘扬延安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各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计划,作为普法教育、理论宣讲和青少年制度教育重要内容。区委宣传部门要建立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机制,把人大制度理论、人大工作作为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支持人大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广泛宣传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区政府办、司法局,区人大办,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完成时限:长期)
三、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增强监督实效
5.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和纠正。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大普法力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人员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
严格执行选举、任命干部宪法宣誓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文件。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重视开展网上信访,依法处理来信来访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完成时限:长期)
6.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区人大常委会要创新调查研究、监督问效的方式方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持续推进“代表聚焦·专题询问”、述职评议等常态化、公开化、制度化,必要时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
健全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向区委报告、向“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考核办;完成时限:长期)
切实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作用,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持续做好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政府性债务的审查监督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监督,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应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严格落实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自然资源商州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7.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对属于区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适时提出建议。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在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重大举债项目、国有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重大决策出台前,经区委批准后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决定,跟踪监督贯彻实施情况,每年年底按规定向区委报告。“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定期主动向人大报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
8.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区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由区委组织部门到会介绍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进行大会选举;区委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完成时限:长期)
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人员的监督,严格落实选举或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履职承诺和宪法宣誓等制度。人大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并接受任后履职测评。(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
四、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9.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区委和镇办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人选标准,规范提名推荐程序,加强考察审查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结构关。对连任的代表候选人,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区委组织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严把代表入口关,把讲政治、懂规矩、有能力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做好代表选举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基层一线代表的数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镇办党委,区人大办;完成时限:2021年)
10.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尊重代表权利,邀请代表参与有关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代表集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以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拓宽代表履行职权的形式和途径。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完成时限:长期)
11.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机关各委室包抓镇办人大工作等制度,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征求代表和选民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区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活动、列席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推进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
12.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一府一委两院”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点议案建议由分管领导包抓办理,每年人代会向全体代表汇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考核机制,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查力度,实行办理结果网上公示,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区考核办要将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人大办,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完成时限:长期)
13.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和监督管理。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及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代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定期对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集中培训,强化代表理论素养,提高履职本领。进一步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进出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情况日常监督和通报制度。加强镇办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规章制度,做强化政治担当、依法履职、苦干实干、团结共事的表率。(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完成时限:长期)
五、凝聚多方力量,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4.加强政治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更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15.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适应人大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占一定比例。规范健全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断充实人大工作力量。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区委组织部门和区委编办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优先解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大办;完成时限:2020年)
16.完善人大议事规则。完善具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议事程序和运行机制,科学确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等法定会议议程,合理安排会期,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加强人大督办机制和能力建设,探索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督办考核和问责制。(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考核办;完成时限:长期)
17.加强镇办人大工作。各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依法保证镇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代表培训和视察调研等,推动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全面推进人大代表活动小组阵地规范化建设,规范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建设,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对镇办人大干部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各镇办党委,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完成时限:长期)
1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区委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干部配备、培养、交流、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人大机关干部交流任职,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优秀年轻干部及时提拔使用。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大办;完成时限:长期)
19.重视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区级财政部门要把人大工作经费和人大会议、人员培训、法规宣传和代表活动等经费列入预算。完善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的误工补助制度,确保代表活动顺利开展。足额保障区、镇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探索建设网络监督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平台,建立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区财政局,区人大办:完成时限:长期)
20.加强监督检查。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本实施意见,区委督查办公室要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推动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办党委;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