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农合新支付保障基金安全

发布时间: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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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农合新支付 保障基金安全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新农合制度启动以来,陕西省通过支付方式创新,变传统的后付制为预付制,变项目付费为按病种付费或者按诊次付费,调整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合疗管理者三方关系,力争形成一种健康目标一致、经济利益制约、竞争秩序规范、自律机制突出的科学新机制。2010年,全省新农合医疗费用上涨控制在5%以内,新农合年度基金使用率达91%。

  陕西省卫生厅副厅长范兵介绍,传统的项目付费与后付制,在现有的医疗服务、市场经济、第三方付费的背景下,其最大弊端就是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和管理监督的无奈。陕西省在新农合制度建设过程中,探索推广“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门诊诊次总额预付模式”,变利益最大化为效益最大化。

  据介绍,“单病种定额付费”是针对某一病种,科学测算其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总额,作为医疗机构接诊该病种一例患者医疗服务收入总额和医疗服务需方的支付总额。支付总额再划分为新农合支付额度和患者自付部分,患者住院伊始只需缴纳自付部分,新农合补助由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结算。

  据了解,“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目前已经在陕西省104个县全面实施,涉及病种76种。支付模式的施行,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促进了定点医院的自律,让农民得到了的实惠,节约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保证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2010年,陕西省政府明文规定继续强力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要求所有新农合县区,单病种管理的病种达到40种以上,每一病种执行率不低于60%。

  “门诊诊次总额预付制”是对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实行新农合定额补助,自主使用。定额既结合了该机构前期的诊疗量,又结合了该机构同层次机构的综合诊次费用,还充分考虑了门诊统筹启动后的潜在就诊人群和一定时期的工作量变化情况。定额一旦确定,协议期内原则不变。

  据了解,陕西省从2008年起,选择了3个县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试点工作,到2010年全省已有38个县开展此项工作。西安市临潼区运行“诊次总额预付制”半年,全区人次受益率36.44%,户受益率45.73%。全区乡、村级定点机构门诊均次费用分别下降8.8%和14.3%。咸阳市旬邑县实施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后,乡级门诊量下降20%,村级门诊量上升12%,门诊输液量下降40%,两种及以上抗生素联合应用下降50%,诊次费用较实施前降低4.8%。

  据统计,2004年到2010年全省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08.5亿元,累积补偿支出95.5亿元,基金使用率达88%,累积住院补偿657.8万人次,门诊补偿3423万人次。2011年,该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80元。参合农民报销比例和疾病报销种类都将有望增加。

(杨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