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发布时间:2014-09-25 来源:商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万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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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能在这里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交流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我深感荣幸。今天我交流的题目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人民法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权威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工作的实现形式,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的客观需要。长期的实践证明,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期,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履行好审判职责,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分两部分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总结实践经验,人大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区法院不断强化宪法意识,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拓展渠道,探索机制,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一是在每年人代会前夕,通过《致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封信》的形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二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虚心听取、接受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向各代表团派两名同志,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及时整理,改进工作。三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将全局工作部署、主要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审判、执行活动向人大报告并接受审议。四是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均主动邀请人大同志参加指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的人民来信来访。定期督查,及时反馈,使法院的重要工作在人大支持和监督下完成。五是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重大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六是及时向人大报送法院工作信息和制定的重要文件,积极向人大送阅《人民法院报》等,使人大及时掌握法院工作动态。七是主动与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求法院每名中层以上干部定向联系一名人大代表,定期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成立了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与人大的联络沟通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根据《宪法》、《监督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我院过去实践经验,我们认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法院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汇报工作,不回避问题,多讲不足,多讲措施,以诚恳的态度接受人大监督和支持,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专题工作专题汇报。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全面及时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依法监督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偏差,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对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对待,虚心听取,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应当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贯彻落买。
二是公正高效地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人大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本着对人大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对人大交办案件、法律咨询,及时办理,抓紧审查,快报结果,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结果,事事有措施、有反馈。凡是人大转交的信访件,均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注重办理的实际效果和对法院工作的推动作用,力求做到办妥一个建议,解决一批问题,推动一项工作。
三是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检查视察。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要以务实的态度,广开接受监督渠道,诚心请人大帮助法院把脉,帮助法院改进工作。要认真做好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组织的视察工作,主动邀请和欢迎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指导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参加庭审观摩,聘请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执法情况提出意见。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法院都应虚心接受,慎重对待,及时改进。
四是创新方式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对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等重要工作和部署,应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请示,请求指导;对法院重要工作会议邀请人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作指示;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任免法律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将制定的规定、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审查;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报送法院重要文件、简报、《人民法院报》等有关材料,以便人大领导同志及时掌握和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主动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五是健全机制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需要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制定加强人大联络工作方案,开通人大代表绿色通道,成立联络工作小组,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员,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官干警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建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提高审判透明度,争取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立重大案件报备制度,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案件宣判后,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对法院的重要工作,定期向人大汇报,通过发放意见征求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人大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促进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将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新类型案件将不断出现,司法实践中也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帮助与支持。对此,我们有清醒的认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依法监督下进行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贯彻法治理念,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努力做好工作、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步骤,也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大发展、大进步重要保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提升区法院接受区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自觉置身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推动商州区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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