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出台《向宪法宣誓办法》

发布时间:2015-02-13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郭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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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月12日,商州区人大制定的《商州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办法》在商州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标志着商州区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正式实施。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宣誓方法、领誓与主持、誓词内容、实施时间和办法解释等七方面规范了向宪法宣誓。《办法》的实施必将使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心灵得以震撼和洗礼,促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宪法的权威,切实增强对神圣宪法的敬畏感,自觉加强心灵和行为的约束力,忠实履行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也必将唤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当日,商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两名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手捧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就职。“我向宪法郑重宣誓,永远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履职,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铿锵誓言使新任命人员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表示将牢记就职誓言,不负重托,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全力为人文商州、生态商州、法制商州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