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四有”情怀的人大代表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郭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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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提出要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县委书记。这既是总书记对县委书记和县级领导班子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也是对广大人大代表的殷切期望和共同要求,各级人大代表也应有这“四有”情怀。
心中有党,就是时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60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听党话跟党走。作为人大代表,开展人大工作,要有强烈的核心意识和坚定的党性原则,把对党忠诚作为行动的“指南针”。要时刻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时时处处事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遵守党的纪律,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做党的“忠心人”。
心中有民,就是时刻要牢记神圣使命。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履职过程中,就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情系地方发展,心系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要融入群众,成为他们解惑的“宣传者”;保护群众,成为他们解难的“协调者”; 关心群众,成为他们解困的“帮扶者”。要全面加强走访联系选民工作,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经常深入群众中去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顺民心,做到民有所呼即有所应、民有所急即有所为,多做帮民困、促民富的实事好事,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
心中有责,就是时刻要有担当意识。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权履职,首要责任就是依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作为人大一份子的人大代表,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立法公平、执法公正、监督公开,坚持权为民所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人事任免案,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中,敢于说真话、建真言,恪尽职责敢作敢为,依法履职干事创业,担当使命不负重托,力做责权合一的“担当人”。
心中有戒,就是时刻要有廉洁意识。廉洁自律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底线。众所周知,“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没有特殊公民,“违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人大代表要深刻吸取衡阳贿选案的教训,时时刻刻守持戒律和底线,把心存敬畏作为防微杜渐的“辟邪剑”,常思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权力。在人大人事任免、代表选举和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工作中,清正廉洁,警钟长鸣,践行法治,慎权慎微,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始终把廉政作为第一准则,严守思想防线,恪守纪律红线,坚守道德底线,“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实际行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标杆、作出示范、带好风气,争当群众满意的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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