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州区委始终全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落实好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三项职权”,充分发挥其来自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统一发展思想,凝聚发展合力,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区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作为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区政府坚持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都事先事先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告,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议和决定。二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区委明确要求“一府两院”从思想上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区人大制定了《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作出了《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切实提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并将对“一府两院”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收到良好效果。研究制定出台了《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制度》,从交办内容、反馈要求、办理结果运用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人大意识和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力度。在刚刚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上,对2014年度审议意见交办情况进行了集中清账。三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做到凡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依法进行大会选举;由党委推荐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认真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专题向人大常委会介绍情况。2015年,首次实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四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办理。针对每年人代会上的代表提案,区委、区政府及时召开交办会,明确职责、明确要求,并将办理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督办内容,跟踪督查,确保责任部门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确保代表满意、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