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6-04-15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李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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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十三五时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用五年时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能否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
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国际标准,30多年来,我国减少贫困人口近7亿人,在世界减贫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从客观来看,一是贫困人口数量依然庞大。我国目前仍有7000万贫困人口存量,且地域分布极不均衡。二是脱贫难度越来越大。经过多年努力,容易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已经基本脱贫,剩下的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致贫原因复杂,自身发展能力差。所以,越往后脱贫攻坚的难度越大,任务愈加艰巨。
脱贫攻坚需要正视问题。从工作层面分析不难发现,当前还存在着认识跟不上、工作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要求。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脱贫攻坚放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谋划,不能很好地把各级的领导责任坚决落到实处;不少地方习惯于沿用过去的传统观念和老办法,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思路不够清晰、方法缺少创新,未能做到精准施策;对各级各部门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还不够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考核机制仍不健全;目前政府的投入力度还十分有限,与脱贫攻坚任务不相适应,财政扶持投入渠道分散,未能形成整体合力。这些问题制约着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各级各部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脱贫攻坚需要精准发力。一是根据脱贫攻坚目标,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精准分类建立台帐,精准实施脱贫措施。二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根据不同的脱贫对象,从产业发展、劳务输出、生态保护、教育脱贫和社保政策兜底等方面分类组织实施。三是发挥脱贫对象的主体作用,注重调动脱贫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其自主发展能力。
脱贫攻坚需要整合力量。脱贫攻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一是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协同推进、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脱贫攻坚的整体合力,保证脱贫攻坚工作强力推进。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一批保障措施,从财政、土地、金融、产业发展等政策层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并使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为贫困人口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脱贫攻坚需要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监督计划,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对审议意见进行交办督办和作出决议决定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尤其是脱贫对象的意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增强发现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让7000万贫困人口脱贫是当前最大的民生问题,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民心工程。脱贫目标已经明确,攻坚号角已经吹响,只要正视问题迎难而上,善谋实干狠抓落实,脱贫攻坚的目标一定能够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