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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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商区人发〔201714

区法院:

经商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46审议决定:

任命:

军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金三喜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远尧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林增锋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丹峰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卫玉平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涛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刚龙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塬法庭庭长;

斌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杨峪河法庭庭长;

闫伟伟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庭长;

张波涛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黑龙口法庭庭长;

怡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庭长;

吴宏蕾同志为商州区法院审判员;

柳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志惠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珊珊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军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卫玉平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金三喜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塬法庭庭长职务;

涛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庭长职务;

李刚龙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庭长职务;

斌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黑龙口法庭庭长职务;

闫伟伟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副庭长职务;

怡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副庭长职务;

饶彩云同志商州区人民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远尧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吕麟玉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波涛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林增锋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丹峰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小华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成勋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杨峪河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47

送:区委,市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武

部政工科,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机关各委室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