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商区人发〔2017〕14号
区法院:
经商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任命:
金 军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金三喜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远尧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林增锋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丹峰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卫玉平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 涛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刚龙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塬法庭庭长;
赵 斌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杨峪河法庭庭长;
闫伟伟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庭长;
张波涛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黑龙口法庭庭长;
周 怡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庭长;
吴宏蕾同志为商州区法院审判员;
杨 柳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志惠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珊珊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金 军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卫玉平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金三喜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塬法庭庭长职务;
刘 涛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庭长职务;
李刚龙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庭长职务;
赵 斌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黑龙口法庭庭长职务;
闫伟伟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 怡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副庭长职务;
饶彩云同志商州区人民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远尧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吕麟玉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波涛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林增锋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丹峰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小华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成勋同志商州区人民法院杨峪河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送:区委,市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武 部政工科,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机关各委室 档(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