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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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切实增强办理实效,推动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督查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负责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方式

考核指标分基础工作、办理实绩两部分。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方法创新4项指标,计40分;办理实绩包括承办数量、办理质量、满意程度3项指标,计60分。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工作(40

1.组织领导(12分)

领导重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经过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承办人员和办理时限。(4分)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研究解决办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效促进建议落实。(3分)

主办单位主动召集协办单位负责人,共同协商研究办理工作任务,办理过程中沟通、配合情况良好。(5分)

2.制度建设(9分)

认真执行《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和区人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建议办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规章制度。(5分)

办理工作方案、班子成员研究办理工作的会议记录、同代表座谈的会议记录、建议的书面答复、复查情况及办理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齐全,档案完备。(4分)

3.工作机制(10分)

加强与区人大人代工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的联系沟通,及时汇报办理进展情况。(3分)

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与代表的面商率、沟通率达到100%,积极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4分)

承办人员责任心强,熟悉政策,业务能力较强。(3分)

4.方法创新(9分)

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现场办理、联合办案、上门走访和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办理方式。(5分)

在省、市“两会”建议素材征集工作中,精心准备并提供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的优质素材。(4分)

(二)办理实绩(60分)

1.承办数量(20分)

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建议承办数量占全区承办总数的比重。计分公式:承办单位建议承办数÷全区交办总数×20

2.办理质量(20分)

答复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格式规范、措施具体、文字精练、表达准确。(5分)

按时办结。在交办会召开之日起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办理答复完毕。(10分)

及时报送建议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及时向人大和政府备案的。(5分)

3.满意程度(20分)

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实际效果。为鼓励承办单位尽力解决代表所提问题,按照建议答复代表满意程度的3种类型设定不同的分值。

具体计分公式为:

满意建议数÷单位承办总数×20+基本满意建议数÷单位承办总数×10+不满意件数÷单位承办总数×0

四、组织实施及方式步骤

考核评价工作由区人大相关委室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组织实施,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和代表参加并监督,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日常督查考核。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依据平时督办检查过程中掌握的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实际情况,逐项打分汇总,排出名次。

(二)年终综合评定。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临时考评小组,对初评意见进行检查核实,并征求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综合考评得分,以正式文件报区考核办。

五、考核结果运用

将各部门、各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赋予一定分值。

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承办单位因答复质量问题导致代表对办理结果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或者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完成办理任务的,取消建议办理“优秀单位”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