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商州区第十七届区人大代表、第十八届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30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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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全市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据此,我区将依法按期进行区第十七届、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这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为做好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转发〈中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2011〕8号)、《中共商洛市委转发〈中共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市县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发〔2011〕8号) 和省市有关换届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市委二届九次、区委十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商州、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从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及《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陕西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8月20日开始至2012年1月15日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交叉进行。
第一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共31天):建立机构,宣传动员,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准备工作。
具体任务是:
1、组建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抽调工作人员,召开全区各镇、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和换届选举工作队人员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区上召开专门培训工作会议,各镇、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也要对本辖区参与选举的有关干部、派驻选区干部、档案员和选区选民登记员进行专门培训。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选民的积极性,重点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各种会议、印发传单、书写标语、悬挂横幅、组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9月21日至11月8日,共49天):精心组织,依法实施,选举产生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
具体任务是:
1、划分选区(9月21日至10月10日)。选区可以根据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①各镇、办事处本着便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选民参加投票选举,便于选举活动的组织,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的原则,按照每一选区产生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
②各选区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量大体相等。
③选区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选民不足一个选区的也可与邻近单位合并为一个选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独立或联合划分选区。
④区级代表选区的划分采取“大选区”中套若干“小选区”的方法,即区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可以包含若干镇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使选举区级人大代表和镇级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同时进行,协商确定两级代表候选人同时进行,投票选举也同时进行。
2、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由区选举委员会分配到镇、办事处,再由镇、办事处一次性分配到各选区,并向选民张榜公布,由选区按照应选名额进行选举,不留机动名额。
3、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10月11日至21日)。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①凡上届选举登记档案完整齐全的镇、村(或选区),做好选民补登和核查工作;
②凡上届选民登记不全的镇、村(或选区),要全面进行普查登记。
③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了政治权利的选民、对选民登记后新迁入的人员要列入选区选民名单。对于死亡和迁出的,要从选民名单中除名,坚持逐户逐人反复核对,确保不留死角。
④本次代表选举日定为2011年11月8日(农历2011年10月13日、星期二)。凡年满18周岁即1993年11月8日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无能力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外,都要列入选民名单。在对选民名单公布以前要征求选民意见。
⑤选民名单由镇、办事处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以后,按《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各选区必须在选举日的2 0日以前,即2011年10月19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⑥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各选区要及时向选民颁发省上统一印制的选民证。选民证不得涂改或转借。
4、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0月21日至11月8日)。
①广泛深入宣传,使每个选民都要了解人民代表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②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络组要认真做好代表资源的摸底调查、深入了解和认真核实等工作。根据《选举法》规定,区镇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应当10人以上联名。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③公布推荐候选人。各镇、办事处对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镇、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或选委会审查后,按照《选举法》规定,将推荐的全部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11年10月24日以前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
④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实行差额选举。
⑤公布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即2011年11月1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⑥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区、镇(办事处)选委会或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络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5、选举产生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①根据《陕西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举日的5日前即2011年11月3日以前,各选区应公布选举的日期和地点。
②各选区要依法确定好选举大会程序,做好选举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布置会场、制作票箱及流动票箱、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选举大会会标等工作。
③各镇、办事处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派员主持,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④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疾病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本选区其他任何选民,还可以弃权。
⑤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⑥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⑦各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⑧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1/3至1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⑩选举结果由同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三阶段(11月9日至2012年1月15日,共68天):总结选举,认真筹备、召开区镇两级新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具体任务是:
1、区、镇、办事处选举委员会总结代表选举工作,并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
2、以镇、办事处为单位,组织新当选区、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代表广泛走访选民收集意见,为开好区第十七届一次人代会和镇第十八届一次人代会作好准备。
3、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镇第十七届人大主席团组织召集新一届区、镇人代会。2011年12月20日以前各镇召开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年1月8日以前区上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镇、区级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
4、镇、办事处选举委员会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镇、办事处人大主席团、人大联络组,填写有关报表并及时送交区选委会。区选举委员会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
三、正确把握换届选举有关问题
(一)要依法组建换届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区、镇两级人大换届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应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区级选举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镇级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是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区、镇(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次换届中不一定都安排担任人大代表,可以从不安排担任人大代表的区、镇(办事处)党委负责同志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二是可以从现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联络组长)换届时将不再安排担任下届人大代表的人员中提名担任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三是如果有的区级、镇(办事处)领导干部确因选举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被提名并依法确定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先行工作,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再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区、镇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情况、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
新选举法规定,本次换届选举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会有一定变化。要在充分调查、掌握代表资源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地划分选区,合理分配各选区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
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选区划分,一是分别划分只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和同时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二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三是如果选民分布情况比较复杂,无法分别划分选区时,要采取措施保证不同参选范围的选民,按照统一安排参加各自的选举活动。
(三)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要按选区依法进行。全区第十七届区人大代表、第十八届镇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1年11月8日。凡至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我区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无能力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均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一律实行凭省上统一印制的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
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可以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登记,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四)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我区流动人口呈逐年增加态势。根据法律规定,流动人口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要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的,应尽可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依法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截至2011年9月21日以前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凭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选举委员会对流动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后,应当告知其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
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选举机构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销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各镇、办事处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五)要依法确定人大代表总额
根据法律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核定我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26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7名。区人大常委会核定镇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为1028名。区级人大代表暂预留6名,其余220名区人大代表和1028名镇人大代表全部以全区户籍人口数为基础,分配到各镇、办事处,各镇、办事处选举委员会按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划分选区,确定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镇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名额根据《选举法》规定,每个镇应选人大代表基数为40人,再按每1500人增加1名代表的原则,核算镇人大代表总额。镇人大代表总额由区人大常委会按撤乡并镇后新的人口数重新核定,以文件下发到各镇,镇选举委员会再按照所辖村组、社区选民数划分选区,分配应选代表名额,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我区出席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
(六)要依法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
要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
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机构和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络组)要认真做好代表资源的摸底调查、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等工作,特别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并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同时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和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根据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1/3至1倍。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提交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要严格把握代表结构
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即: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选连任的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区级人大代表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应占35%以上;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占65%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30%;领导干部代表不宜过多,比上届要有所下降;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宜交叉,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按照省委〔2011〕8号文件及市委〔2011〕8号文件精神,从有利于工作考虑,结合我区实际,区人大各委室主任、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办事处人大联络组组长、镇长、办事处主任原则上应当提名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各镇在应选的镇人大代表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应占35%以上,农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占80%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30%。镇长、人大主席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安排。
(八)要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工作
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要对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和管理投票场所、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订方案。
二要加强投票选举的宣传工作。在组织选民学习投票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投票的程序和方法的同时,帮助选民进一步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
三要进一步核实选民人数,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投票选举的具体准备工作。
四要依法按程序组织好投票选举,严格选票的发放,依法把握好委托投票,做好选民填写选票的服务工作,组织好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工作。
五要依法确认选举结果,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认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结果,都必须得到尊重,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予以处理。?
(九)要切实加强区、镇人大机关和队伍建设
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这次区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要切实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要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增强人大常委会机关活力。要通过换届选举,认真组织考察、选配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素质、专业结构和整体工作水平有所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中共党员的比例不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65%,为了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安排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并应有适当数量的人选能够任满两届。
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5至9人组成。要依法选配好镇人大主席。也可以设兼职秘书协助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
(十)要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研判,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要注意防止和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和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尤其要警惕和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乘我区区、镇换届选举之机进行渗透破坏,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保障。
(十一)要依法确保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主要物质保障。《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区、镇两级政府要将换届选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选举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安排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举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十二)要依法及时召开区第十七届、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要按照法律规定,在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分别由上届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召集,及时召开区、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这是巩固和发展换届选举成果的一件大事,也是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新领导班子的关键环节。代表大会召开前,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对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由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告。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区委成立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区人大,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各镇(办事处)党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抓指导责任制,每位副主任分别包抓指导部分镇、办事处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在区人大人代工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人代工委主任担任,具体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全区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区、镇选举委员会依法指导、主持本辖区的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统筹办理换届选举事务,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要及时掌握镇、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做好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提名、推荐和考察等工作。同时,要对换届选举中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及时认真地作出答复,确保全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区委组织部要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区委统一部署安排下,认真做好区、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各项人事安排工作。区委统战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级人大代表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不正当炒作。具体报道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全面反映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同时,各镇、办事处也要认真组织实施选举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