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执行不放弃着力谋划消积怨

发布时间:2011-04-28 来源:区法院办公室  作者:杨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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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邻里矛盾,最终圆满执结。2011年3月22日商州法院经耐心协调,成功执结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市文广局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原告王小平和被告王健的房屋,均位于商洛市广播电视局名人街一号家属楼东单元,上下相邻,原告的房屋位于5楼,被告房屋位于6楼。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期间,被告卫生间三次漏水,渗漏到原告家中,造成原告房屋及室内财物受损。经商洛市价格认定中心对受损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房屋及室内财物因浸水造成的损失价值为5136元。原告支付鉴定费1000元。法院以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36元。

2011年元月15日权利人王小平申请法院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健依据(2010)商区民一初字第00023民事判决书给付6136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健与申请执行人王小平积怨颇深,王健拒绝给付赔偿款,并一再扬言要和申请执行人一家血拼到底。执行法官针对此情况,并没有就案办案一味追求结案,采取强制扣划等执行措施,而是多次与被执行人王健谈话,多番给王健作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人王健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没有轻言放弃,而是继续本着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原则,积极和被执行人王健所在单位市文广局的领导座谈,分析双方矛盾发生的根源,制定调处方案,发动被执行人的同事等多渠道给被执行人作思想工作,逐渐使被执行人的思想得以转变,同意配合法院执行,但表示每月可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部分案款,文广局的领导和同事们认为这样做不利于一次性结束此案,便纷纷为被执行人筹措款项,凑足了执行案款,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执行案件,在法院和市文广局的领导、同事们的多方协调下最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