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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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房发〔202183

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5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王文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二龙山库区群众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关于移民搬迁安置问题按照中共商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商州农办发〔2021〕7号)精神,依据《陕西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围绕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种类型,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因地制宜、稳扎稳打,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中省市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在村庄撤并工作中充分尊重农村意愿,不能以村民会议中多数人同意为由拆除农民个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村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原则上不得先拆后建。我们可共同关注我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具体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库区地表水源地移民搬迁安置。

按照现行政策,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6〕4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生态移民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二龙山库区群众可以纳入移民搬迁规划。对有搬迁意愿的群众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避灾生态移民,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公示;镇(办)复审、公示;县区相关部门认定;县(区)政府审定”的程序,向村委会提交搬迁申请,经组、村评议初审公示后,报镇政府复审,依照程序进行审批。

其次关于补偿问题一是依据省市政策要求,区水务局移民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已按季度对涉及全区的9个镇办1223户3897人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二是按照二龙山库区水源保护要求,库区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1175.2亩已全部纳入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退耕还林政国家补助资金每亩1500元,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应兑付资金已兑付到户。三是按照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州区2020年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州政办发202018号)及商州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商州林202070号)文件规定,全区18个镇办(除闫村镇、黑山镇、城关街道办事处以外)有国家公益林的146个村(社区)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补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集体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资金1129.59万元,补偿面积为71.72万亩。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已拨付兑现到户。四是房屋问题。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以及搬迁群众签订的《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议》,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避灾搬迁户:即搬即拆;生态搬迁户:过渡期不超过三年)根据《商州区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商州办字〔2019〕53号)文件规定:“对腾退的农村旧宅基地和其他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包干,其中:腾退奖补4.8万元/亩(含拆除复垦费),镇(办)工作经费0.1万元/亩,村委会管理费0.06万元/亩,土壤培肥费0.04万元/亩对于已搬迁入住的群众旧宅基地按照规定已腾退的依照标准享受旧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五是搬迁增收致富问题。在搬迁群众自愿申请并完成前期审批程序后,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与搬迁户签订“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增收致富协议”,综合运用产业、就业帮扶措施,确保群众“搬迁出、稳得住”。

感谢您对我区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0914-2311355

    

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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