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人大机关主要职能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是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1.在商州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环保、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5.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一府两院”有关人事任免;
6.负责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五委二室”七个正科级内设工作机构。
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2)负责区人大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与总结;(3)统筹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检查、督促人大决议、决定及机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加强人大与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联系;(5)做好区人大主任会、常委会等各类会议与代表、委员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的服务工作;(6)负责上传下达、公文材料起草、文档管理、群众来信来访、机关后勤服务;(7)负责机关人员编制管理及考核、考察、奖惩、培训、晋升与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8)负责机关政治思想教育、岗位目标管理工作;(9)负责机关财务、公物、车辆管理工作;(10)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1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2)承办区人大党组、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工作。
2.区人大研究室:(1)参与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领导讲话等文稿;(2)围绕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学习总结人大工作经验;(3)负责《商州人大》发行及人大网站管理有关工作;(4)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以及人大报刊征订等工作,联系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理论宣传部门、新闻单位;(6)负责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1)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职权范围内监督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提供服务,围绕常委会审议、讨论的司法工作方面的议题,组织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2)督促办理政法方面代表的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审核有关行政决议、决定,纠正其行政违法行为;(3)负责法制监督方面经验材料的整理与交流工作;(4)负责人大信访接待处理工作;(5)负责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围绕常委会议题和有关专题搞好调查研究;(3)为区人民代表视察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搞好组织服务;(4)做好对科教文卫工作依法监督方面的经验和交流工作;(5)负责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1)负责对区内经济管理部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视察;(2)对区财政预算、国民经济计划编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做好财经监督方面经验材料的总结和交流工作;(4)负责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1)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代表联系、基层政权建设和“一府两院”有关人事任免等方面工作的具体事宜;(2)收集与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区、镇人大代表侵权案件审诉;组织做好上级人大代表来区视察的服务工作;(3)负责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经验材料的整理和交流工作;(4)负责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区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1)负责对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2)围绕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起草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并向有关会议作出专题报告;(3)负责对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意见、建议和质询案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的检查督促;(4)负责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视察、调研、检查活动,并写出视察、调研、检查报告;(5)负责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大机关设行政编制22名,另外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3名编制实行单列。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如下: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研究室设主任1名;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非领导职务职级按相关规定设置。
四、管理的事业机构
区人大机关事务所,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商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商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