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 来源: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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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法院:
经商洛市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13年5月22日审议决定:
任命:
军同志为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卫玉平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录齐同志为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凯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明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胡艳菊同志为区法院商塬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军同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涂传山同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浩敏同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慧同志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世武同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商洛市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0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送:区委,市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武部政工科,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各委员、各委(室)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