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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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商州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保证网站安全、可靠、正常、有效运行,发挥网站应有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由商州区人大常委会主办。主要任务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全区人大工作动态,展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履职风采,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提供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网站运行管理。

第四条 网站运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及时高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网站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公室会同研究室做好网站运行管理。

第六条 网站应经常分析研究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更新完善。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新闻信息的发布、转载应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事项,均应在网站公开。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镇办人大政协办公室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及时制作、提供应在网站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或镇办人大负责人)和分管主任、主任审签后,连同电子档交研究室,由研究室负责在网站发布。

第十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站发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网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网站应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网站出现突发情况,要保证在短时间内恢复。

第十四条 网站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在专用计算机上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不得在公共场所计算机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