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07-28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李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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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智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事关公安工作战略全局的大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着眼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全面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最近,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深入刑警一中队、城关派出所和公安商州分局机关,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也发现和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笔者对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思考。
一、对商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几年来,公安商州分局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的基础来抓,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开展析案明理等活动为载体,以日常个案动态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充分体现了领导重视,思路清晰,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绩有目共睹,经验值得推广。
一是领导班子认识明确,思想重视,工作推进有力。局里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措施扎实、效果明显。多年来,公安机关在执法理念教育、法律业务培训、编印学习资料、开设执法专栏和开展大练兵等方面做了具体细致的工作。定期将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编印成《执法须知》,发给各执法办案单位和全体民警,有效提高了干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三是制度建设常抓不懈,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建立并推行了执法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较好地落实了执法责任。在执法执勤、案件审核等方面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或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各项执法活动的日常管理。刑警一中队实行的个案评分制度还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实施,整体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四是坚持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监督,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公安商州分局坚持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进行严格审核,实行了办案人、法制员、单位领导、分局法制室和局领导五级审核把关责任制,每年对各执法办案单位组织进行两次执法质量考评,将存在的问题计入单位执法档案并进行通报,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析案明理活动,充分发挥了法制部门查漏纠偏功能和指导规范作用,防止和减少了执法不规范、不到位、不严密等问题,整体执法质量逐年提升。
五是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和抓手,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强化治安管理防范、落实便民措施、确保执法办案安全、推进“三项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等方面措施扎实、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受到了广泛好评。
六是通过持续不懈努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几年来,刑事案件“三率”年年达标,治安案件质量稳步提升,个案动态审核严格规范,执法质量考评扎实开展,健全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及时解决了一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苗头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多次被评为全市、全省执法优秀单位。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看到商州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的成效令人欣慰,工作值得充分肯定,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来看,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相当一部分干警的知识结构、执法理念、执法技能还不适应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年轻同志业务水平低、执法能力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在执法制度建设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全国其他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执法制度不够配套、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执法制度建设深化、细化、系统化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三是一些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问题和瑕疵,如有的告知程序不到位、不准确,个别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执法标准不统一,存在较大随意性,法律文书运用不熟练、不规范甚至出现文字差错等,执法办案活动需要进一步在严格、严密、严谨上下功夫。
四是公安系统基层单位众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两千多起,人员培训、案件法核、监督检查以及日常执法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法制部门人力不足的矛盾还很突出,难以承担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组织实施者的重要责任。
五是执法环境保障能力还不适应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从问卷调查情况看,有80%的同志认为执法的大环境不好,尤其是办案调查取证困难技术装备水平较低,执法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个别重点单位和部位还存在执法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是一些单位和同志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明确,对其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动应付现象有所存在,制约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其本身具有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全面提升的空间很大,公安机关要从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执法主体能力、细化执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及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等层面探寻工作突破点,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落实好每个环节,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2008年9月在“南京会议”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公安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而且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明确指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核心和公安工作的“牛鼻子”,是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大事。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警动员、强力推进,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不断深化教育培训工作。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执法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要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其前提是必须全面提升广大民警的执法专业素质。今后,要在全面提高干警素质上加大投入、多下功夫,综合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搭建学习平台,激发学习动力,最大限度提高队伍执法执勤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要以服务实战为目标,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辅导、案例分析、旁听庭审、考试考核等活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丰富执法实践,建立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以提高素质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不断增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三是要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是整个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的理论保障。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管理体系,是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学习借鉴“杭州样板”和“南通经验”,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行政裁决、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制作等各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流程控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流程控制,真正使民警的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源头上堵塞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漏洞。
四是要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必要手段和有力保障。要积极整合法制、纪检、督察、信访等部门资源,构建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使其形成强大合力。特别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主导作用,在案件审核中严格把关,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指导和规范基层执法办案行为。要加快新一轮警务综合平台建设,尽快实行网上执法办案,完善网上执法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改进考评内容和方法,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及时问责和追究,达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继续抓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努力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提高基层综合实战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安全;妥善解决干警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创设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好从优待警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要认真排查和深入分析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和梳理薄弱环节,堵塞执法漏洞,深刻分析原因,积极抓好整改落实。要切实解决好执法不够规范、标准不够细化、程序不够到位等问题,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