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化为民服务意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关注民生权利,强化对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满意度大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近日,该院民一庭在审理田某某与商洛市某爆破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过程中,当得知田某某正在接受治疗,急需生活费、医疗费用时,依申请及时对该案先予执行,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2008年1月1日,原告田某某在为其单位商洛市某爆破公司工地实施爆破作业时,被炸药炸伤,当即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腹部开放性爆炸伤,双上肢三分之一缺失,左颜面部大面积裂伤。出院后被认定为工伤、因公致残二级。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裁决后,田某某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田某某现仍然在治疗过程中,被告虽然支付了原告的部分费用,但田某某因长期住院治疗,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再支付医疗费。而被告也表示其单位资金困难,在田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后拒绝再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商州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于点滴处倾注司法为民之情,经常了解田某某的治疗和生活状况,在得知其情绪不稳定,有轻生念头时,及时鼓励和疏导,鼓足其热爱生活的勇气。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住院治疗和家庭生活四处举债,本不富裕的家庭已不堪重负,因案件未审理终结,赔偿款尚不能到位,但是原告的病情严重,治疗一天也不能耽搁,在田某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后,立即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联系执行,尽管被告方对田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较大争议,双方对赔付款额尚不能达成一致,但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下,表示充分信赖司法的公正性,积极帮助原告度过难关,先行给付田某某医疗费、生活费2万元。2011年8月4日,当被告公司负责人将先予执行款交至法院后,办案法官马不停蹄,冒着大雨来到商州区人民医院将款送到田某某家属手中。田某某的家属感动得热泪盈眶,激动地说:“商州区法院法官积极为我们排忧解难,处处为我们着想,这种为民务实的作风实在让我们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