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上午,商州区法院机关院内鞭炮齐鸣,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经理王治民一行3人给商州区人民法院送来绣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一面。
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是一个由下岗职工筹措资金组建的公司,其主要经营:化肥、农地膜批发销售,该公司在商州经销商王某突发疾病死亡后,其生前所经营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的农资款未清算了结,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多次派员找王某的妻子陈某要求结算销售货款,陈某以王某对外经手事务家人概未参与为由拒绝清偿货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将陈芳军及其三名子女一并诉至法院,经我院审理后判决:由四被告给付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货款239300元。四被告不服上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到我院称,因被告不给付货款已导致公司濒临倒闭,职工面临再次失业的境地,曹院长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指示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进入执行快车道,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我院执行法官迅速出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得知四被执行人已举家外出下落不明,遂即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村组干部联系,在交流沟通中获知被执行人在村里尚有亲戚,我院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的亲戚进行了接触,开始被执行人的亲戚态度冷漠拒绝接待执行法官,但是我院执行法官并未气馁,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最终,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化了被执行人的亲戚,他们同意联系被执行人并协助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让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后我院安排当事人双方见面,双方在执行干警悉心调解下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很快履行完毕。执行法官的倾心执行使洛南县恒信农资有限公司颇为感动,向法院送来锦旗并拉住薛院长的手连声道谢。
近年来,商州区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贯彻群众路线,将风俗习惯和社情民意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在执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时,能深入纠纷发生地,利用多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债权,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商州区“陕南强区、幸福商州”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