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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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房发〔202181

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8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李华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移民搬迁安置点群众生产生活现实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移民安置点的小区管理: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1 号)的分类标准,已将“十三五”期间45个移民社区全面纳入全区民政管理体系,新建2个移民搬迁社区,成立10个移民搬迁融合社区,将28个移民小区成立村民小组就近并入村级组织管理,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出台印发了《商州区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及服务指导标准》和《商州区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商州政办发〔2019〕145号),进一步规范了安置点物业管理,全区4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25个,村级管理20个;26个安置点按照高层0.6元/㎡、多层0.3-0.4元/㎡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19个安置点暂未收费。为了解决部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近就业问题又妥善解决安置点的环境卫生问题,降低物业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区农房局牵头在45个移民小区设置保洁公益性岗位338个,338名贫困搬迁群众实现就地就业。

二、关于搬迁群众棺木、家具、农作物存放等问题:目前全区18个镇(办)共有1283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旧宅属于连体房,已全部腾空收回村集体。为考虑群众的现实需要,各镇(办)已将部分收回旧宅用于集中存放搬迁群众农具、农作物、棺木等,收回旧宅钥匙由村委会专人管理,需要存放或使用的搬迁群众可与村委会管理员随时联系,为搬迁群众提供方便。同时,按照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为有序解决搬迁群众现实生活需求短板,加快促进搬迁群众融入融合,经商州区农房局实地调查,拟在杨峪河镇、北宽坪、三岔河、夜村、杨斜、牧护关、沙河子、板桥镇等镇级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7个红白理事会项目,切实解决跨镇跨区域搬迁群众“白事无场所”问题。

三、关于异地安置群众的自留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相关规定,“土地承包三十年,对个别农户调整承包地的,应当在机动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复垦土地、依法新开垦土地中调整或者通过承包户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方式解决,不得将已承包到户的土地全部收回重新发包。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或者由发包方依法收回”。“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由于我区大部分安置点都建在靠近集镇或城市周边,大型安置点涉及全区各镇(办)的搬迁群众,迁入地镇(办)确实没有能力为搬迁群众重新划分自留地。但我们在工作中也在着力考虑摸索解决途径与办法。目前,刘湾杨湾集中安置点已暂时将项目建设预留地划分给部分有需要的搬迁户作为“爱心菜地”,北宽坪镇政府正在尝试通过土地流转的模式解决跨村入镇搬迁群众的蔬菜种植需求,三岔河镇政府正在借鉴刘湾杨湾经验利用项目建设预留地为搬迁群众解决蔬菜种植需求。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努力探索解决办法,同时我们将按照加强后续扶持的相关要求,将林下经济扶持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林下种养业,加快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快跨区域搬迁群众土地、林地流转,鼓励搬迁群众入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增加搬迁群众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0914-2311355

    

商州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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