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老龄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李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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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群体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照顾好老年人,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老龄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期。本人先后深入到板桥镇板桥村、板桥敬老院,刘湾办元明社区,夜村镇唐塬村、夜村敬老院以及大赵峪办事处百顺山庄等3个镇办、3个村社区、2个敬老院、3个老年协会和1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实地察看、询问了解、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就商州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执行、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和老龄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引发了对加强老龄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商州区老龄工作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商州区老龄工作坚持关心弱势群体、落实惠民政策、共享改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区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网络基本健全。强化组织领导,区上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龄委,统一协调部署全区老龄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在区民政局下设老龄办,在全区基层成立了289个老年协会。规范工作制度,围绕《陕西省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报请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镇办、村社区的老年协会也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为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区电视台、商洛报社、省老年报等新闻媒体宣传老龄工作政策及动向;多次上街设立宣传台,散发老龄工作政策法规汇编,使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围绕尊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的营造,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孝亲敬老故事”有奖征文竞赛、“十大孝子”评选和主要节日的宣传教育、走访慰问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老年人,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社会氛围,取得了可喜成绩。
三是分工协作,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全区老龄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优待办法》,老年维权和助老扶老活动取得实效。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司法局能够及时承接老年维权案的法律援助,计生局能够按时发放计生对象养老奖励扶助金,卫生局每年能够对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检,人社局能够按时发放年满60周岁老年人的养老金。民政局作为老龄工作的主要部门,能够足额兑现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优先将特困老年人纳入低保,及时为“五保”老人缴纳合疗保险,对散养和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开通了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使老龄工作民生政策得到落实,全区老年人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是开拓创新,服务模式多样有效。“居家养老”全面推进。依托村、社区,建设幸福院,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系列服务,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有效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的缺陷和不足。积极发展“机构养老”。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全区敬老院、福利院、农村幸福院近年来发展迅速,硬件设施不断更新,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日益提高,为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运转良好。民办养老机构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服务设施,培训护理工作人员,提升服务水平;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送演出、送温暖活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不同的养老服务模式提供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极大地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服务需求,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商州区老龄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老龄问题也日益凸显。目前来看,商州区老龄工作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全社会为老服务的意识仍需强化。宣传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保障法和优待办法在农村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对老龄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得还不够深入,为老服务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夯实。比如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的落实上,目前只有部分线路实行了免费,知晓政策的老年人对此有意见。部分老年协会发挥作用不够到位,老龄工作在基层还未达到全覆盖。
二是对老龄工作的投入力度还需加大。在经费投入上,2011年区政府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按全区老年人均3元的标准预算老龄事业专项经费22万元,并逐年予以追加。但只兑现了一年,2012年以后,专项经费再也未纳入预算,直至今年9月区政府重新作出经费纳入预算决定,影响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持续建设;在政策制定上,缺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激励扶持政策,城区老年公寓建设因资金、土地落实问题一时难以落地生根;在考核机制上,老龄工作尚未纳入考核基本内容,基层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在基础建设上,农村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起步较慢,发展不够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开展。
三是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全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设施落后、功能薄弱、覆盖范围小、服务水平较低、社会化参与程度低、大量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偏高,吸引老年人入住能力有限,在老年人日间照料、医疗救治、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四是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仍需加强。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助老意识欠缺。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赖土地和家庭成员资助生活养老,其生活水平不仅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而且受子女外出务工和实际供养能力的制约,不仅缺乏精神慰藉,而且养老、医疗水平很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普遍。
五是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亟待完善。全区镇级老年协会没有全部成立,部分成立的老年协会也只是挂了牌子,选举出组成人员,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但是对村级老龄工作的指导不够到位,组织开展活动不够经常。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不均衡,高标准建成的为数不多,设施不够完善,活动不够经常,“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影响了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
做好老龄工作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商州的需要。当前,商州区正处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时期,老龄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必须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
一要强化领导,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两年时间在镇办成立老年协会,在村社区成立老年活动中心,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老龄工作组织的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养老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促进老年服务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围绕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开展普法教育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呼吁社会各界关心老年人的生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同时引导老年人实行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为老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夯实老龄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将老龄工作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把老龄事业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对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的设施设备,要根据当地情况增加投入,努力改善和完善设施条件。对新成立的老年协会和老年人活动中心,要在资金、队伍上予以支持,不断提高扶老助老服务水平。要不断改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农村幸福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基础设施,丰富老年人活动内容,为老龄工作的“六个老有”提供保障。
四是落实政策,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全区老龄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法》和《办法》,加强老龄补贴的发放工作,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按时发放养老保险金,及时对困难老人实施医疗救助,将特困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尽快出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社会优待政策,不断改善社会服务条件,确保各项老龄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加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落实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参股(土地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托老所、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简单就医、水电维修、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业。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义工组织和人员,积极主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社区广大居民在业余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老龄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需要重视的工作,也是社会各界都应大力支持的工作。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大力弘扬“老吾老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商州区的老龄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一定会蓬勃发展,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目标以及和谐、美好、幸福的商州梦一定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