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委出台《决定》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14 来源:商州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郭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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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商洛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商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设法治商州、生态商州、幸福商州中的重要作用,1月8日,商州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从7个方面21条对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

《决定》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支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法制思维,着力改革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决定》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坚持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区镇(办)人大负责同志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制度。党委、政府召开全局性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应安排同级人大领导参加。支持人大依法开好法定会议,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支持人大推动工作创新。

《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工作机构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确保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决定》指出,要强化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理顺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规范司法人员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决定》强调,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加强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重大问题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关注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同级党委、“一府两院”和党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不满意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强化对全口径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基层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建立人大和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决定》指出,要保障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强化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要作为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或镇人大提出。各级政府对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工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进行大会选举;党委推荐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党委组织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介绍情况。凡经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前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向人大常委会进行履职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正式就职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切实推进干部任后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并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测评。

《决定》强调,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严把代表入口关,优化人大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每年要对人大代表集中培训一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完善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向代表通报以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信息化服务平台。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围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每年至少包抓督办一件代表建议,将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完善代表履职建档制度,将履职情况作为代表进退的重要依据。严格纪律约束,无故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要健全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落实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和评议代表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决定》要求,要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编制实行单列。科学核定人大机关编制,区人大常委会增设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信访工作挂靠法制工作委员会,调整充实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以及人大研究室领导和工作力量。加强镇办人大工作,镇办党委要依法保障镇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镇人大设立专职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专门从事人大工作;设立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组改设为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机构规格和人员配备参照镇人大执行。

《决定》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与保障。加强各级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区镇(办)人大领导可在同级班子中转任交流,组织部门可安排部分拟提拔到党委、“一府两院”部门领导岗位工作的同志和后备干部到人大常委会挂职。重视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各级财政要依法将人大工作经费和人大会议、人员培训、代表活动等经费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制定镇(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年度工作经费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人大制度的学习宣传,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党委宣传部门要建立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机制,把人大制度理论、人大工作作为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专题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健全新闻发布、工作通报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自身宣传阵地建设。

《决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做好商州区人大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全面推动商州区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为谱写“三个商州”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