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监察司法工委  作者:王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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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建斌带领视察调研组来商州视察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淑霞陪同视察调研。

调研组一行通过查阅工作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实际检查了解。区人大及区司法局就本届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向视察调研组作了汇报。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与会做了工作交流发言。视察调研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商州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二是健全和规范文件审查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报送和审查程序规定,重点审查制发主体及其权限、制发程序、合法性等内容,尤其是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文件不得出台,确保规范性文件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晰。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提高文件制发水平。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充分体现严格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逐级审核把关,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和水平。四是严格落实“三统一”。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专册登记编号,未经“三统一”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五是认真落实备案审查规定。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按照报送备案的范围、时限、格式、份数等要求,及时向区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备,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六是加强沟通联系。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镇办的培训和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区人大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