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乐际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4-19 来源:陕西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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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4月18日 来源:本网

(2011年4月15日)
赵乐际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回顾形成历程、总结基本经验、分析形势任务,要求在新起点上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一、深刻理解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实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是夯实了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达和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厘清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成果提供了制度化确认和法律化保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出强大力量和巨大优越性。

二是筑牢了改革开放的制度保障。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法律的形式肯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确认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方针政策,总结改革开放基本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五大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是奠定了兴旺发达的法律基础。巩固发展成果需要法制保障,实现新的辉煌更需要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必将为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提供强大动力,使全国人民的美好愿景通过共同奋斗变成现实。

二、认真总结我省地方立法的成绩和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形势任务变化,按照“急用先立、先易后难、及时补充、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全省民主法制建设有力有序有效。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体制改革、市场调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等方面立法,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陕西的建立和完善。着眼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事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村委会选举、拆迁补偿等方面立法,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为重点,加强就业指导、创业服务、工资支付等方面立法,调动了全省人民增收致富的积极性。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产开发、治污减排、动植物保护、城镇绿化等方面立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目前,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31件,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0多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大胆探索,形成了不少有益做法,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一是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任务谋划立法工作、制定立法规划、推进立法项目,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才能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是始终把体现地方特色作为衡量标准。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突出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只有自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加强地域性特殊问题的调研,处理好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发展性、立法前瞻性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才能使法规条文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切实管用,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管理地方事务、协调本区域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

三是始终把坚持立法为民作为基本遵循。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立法工作也不例外。只有自觉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才能使地方立法更好地造福三秦百姓。

四是始终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重要途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髓。只有自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从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才能使地方性法规体现人民共同意愿、增强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

五是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内在要求。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自觉严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时清理、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才能确保地方性法规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确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衔接协调。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在陕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新阶段,随着经济转轨、体制转换、社会转型的深入推进,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地方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弘扬地方立法优良传统,关注热点、解决难点,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在地方立法工作上迈出新步伐。

一是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抓紧研究制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立法,引导生产要素向科学发展集聚、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转轨。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法制途径,为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法律支撑。西安市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探索,为全省法制建设当好排头兵。

二是以惠及民生为重点强化社会领域立法。着眼以人为本,为了人、依靠人、富裕人、发展人,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立法,加大公民权益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制保障,加快完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法规,从制度上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增收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开展鼓励创业就业、推进扶贫开发、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调查研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好的做法。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紧迫任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新组织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等方面立法探索,为建设平安陕西、和谐陕西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以狠抓落实为重点做好法律配套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制定配套性法规成为当务之急。要在实施性立法上下功夫,优先立项、优先起草、优先审议,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结合实际细化条文、补充规定,明确执行标准;对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的,尽快提出易于操作的程序办法。要紧跟国家立法进程,对新出台法律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当年组织研究起草法规草案,尽快列入人大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国家新修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修改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条文,确保步调一致。

四是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改进立法方式方法。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倾听群众呼声与咨询专家学者意见相结合、办理代表议案与制定修改法规相结合,完善立法公开、公众参与、立法项目动态管理等机制,促进地方立法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群众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树立精品意识,统一立法技术,准确规范用语,能细化则细化、能定量则定量,走科学化、精细化的地方立法路子。对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规草案,要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深入调研、反复协商、充分论证,在取得共识后提交审议。要加强立法研究和立法后评估,为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着力推进法治陕西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只有社会成员一体遵行才能彰显作用。要把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法治陕西建设,努力为全省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一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省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人大要加强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省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把法治精神融入决策部署、贯穿于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健康运行。要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制度,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三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使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精心组织实施“六五”普法,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